注册号:35753850 - 商评字[2020]第0000043236号 - 申请人:兰州金利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575385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236号

       

      申请人:兰州金利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央盾(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5385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34580761号“钜联科技Great Link Te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明显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并在使用中获得了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人脸识别设备”商品上,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数据处理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人脸识别设备”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柴玲
    张 颖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