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1486894号“IVU FOR YO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984号
申请人:威索伯勒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486894号“IVU FOR YO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8437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6984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期满未续展,据此,引证商标一、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另,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1797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于2020年3月6日期满,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处于宽展期。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03627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张爽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