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SH GRASS FED COW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2551号“IRISH GRASS FED

    COW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682号

       

      申请人:ORNUA CO-OPERATIVE LIMITED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2551号“IRISH GRASS FED COW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136463号“YST DAIRY FARM LIMITED”商标、第22061292号“红牛爱基”商标、第7617903号图形商标、第16900470号、第16900472号、第16900471号“LEWIS ROAD”商标、第13766807号“AUSSTAR”商标、第35086660号“红牛康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IRISH”不会被消费者联想为爱尔兰国名,实际使用中也不会造成混淆。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九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中包含“IRISH”,其与“爱尔兰”国名近似,其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