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杭缆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2685960号“中策杭缆科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309号

       

      申请人:杭州中钟金品电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85960号“中策杭缆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5742258号“中策杭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异议程序已被我局不予注册,该异议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凡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