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车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3217825号“微车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986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17825号“微车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4978661号商标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保险代理等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广超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