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414329号“总统金砖 PRESIDENT BRIC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419号
申请人:广州金益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14329号“总统金砖 PRESIDENT BRIC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一个完整、独立的标识,具有独特积极的内涵,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及注册。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经过广泛宣传及使用,在一定区域内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若不予注册,将给申请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及商誉损失。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企业厂区大门图、产品及产品包装图、企业产品手册、产品购销合同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总统”,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商标审查依据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够成为本案申请商标核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