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630530 - 商评字[2020]第0000047438号 - 申请人:田志艳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7630530号“地球家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438号

       

      申请人:田志艳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30530号“地球家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设计独特。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第17059088号“地球之家 DI QIU”商标、第12659474号“地球之家”商标近、第17059087号“地球之家 DQ”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正处于撤销程序中,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待引证商标权利情况明确之后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截止到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至三为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呼叫、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