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758999号“粤西蓝海种苗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423号
申请人:遂溪县蓝海水产种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58999号“粤西蓝海种苗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该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07235号“亿品吉”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同时,类似本案情形的商标已成功注册在类似商品上。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上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