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测量技术”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819308号“横河测量技术”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960号

       

      申请人:横河电机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成城一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19308号“横河测量技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15532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横河电机株式会社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横河电机株式会社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有所区别,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文静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