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803069号“UNINET 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4807号
申请人:深圳市中讯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海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03069号“UNINET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542726号“微网信云UNINETS.COM.C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驳回“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更新”服务,该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康陆军
薛寅君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