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NE STUDIO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27680301号“ACNE STUDIO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813号

       

      申请人:艾克尼工作室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680301号“ACNE STUDIO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22942219号“ACNE STUDIOS”商标、第22942218号“ACNE STUDIOS”商标、第19432495号“ACNE STUDIOS”商标、第23743171号“ACNESTUDIO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我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该裁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