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到熟”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609400号“管到熟”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350号

       

      申请人:深圳市锦德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悦鸿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09400号“管到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文字“管到熟”为臆造词汇,具有独特含义,用于指定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使用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管到熟”指定使用在“治小麦黑穗病的化学制剂”等商品上,易被理解为管理或者保证有关植物等达到成熟程度,从而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关联,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靖
    张静
    孙萍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