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23628206号“西先生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987号
申请人:硒先生(辽宁)生物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利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3628206号“西先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89299号“西.先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中的文字近似,申请人放弃申请商标在第3501、3502、3503与引证商标一相同的类似群组。二、申请商标与第22979982号“Mr.wes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2979996号““CAKE AND BREAD ALWAYS SWEET YOUR LIFE MR.WES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近似商标。且申请商标中虽然含有“硒”字,但其整体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与本案情况相类似的其它商标已获准注册,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经复审查明:一、申请人于本案中未明确放弃的具体服务名称,且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本案对申请商标全部指定服务予以全面审理。二、引证商标二、三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上相近,两商标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商业管理规划、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服务不类似,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本案申请商标由“西先生及图”构成,其中图形部分与“西先生”中的首字“西”大小基本相同,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时,易将申请商标认读为“硒先生”,申请人理由中亦明确申请商标中含有“硒”字。“硒”是一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全部复审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鉴于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其它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的法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韩蓄
张悦
赵焕菲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