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菇凉 HOTMAST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5970920号“麻辣菇凉 HOTMASTER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133号

       

      申请人:滨州邦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权知道国际知识产权(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70920号“麻辣菇凉 HOTMAST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34653152号“MASTER及图”引证商标、第34782579号“MASTER及图”引证商标已失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6985902号“Ha!Master Chinese Noodles Restaurants”引证商标、第32151138号“味事达Master”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玉杰
    袁靖涵
    吴彤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