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5435610号“旅养人生·慢酒店 SLOW HOTE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992号
申请人:云南曼谷湾健康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35610号“旅养人生·慢酒店 SLOW HOT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14316号“慢三 SLOWTHREE”商标、第33216358号“慢”商标、第33224977号“慢”商标、第27784034号“慢行旅”商标、第15724431号“寻慢 SLOW TEA”商标、第33907108号“SLOW”商标、国际注册第1430703号“SLOW CABI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相区分。经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公司简介、税收证明、办公司照片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三、六已被我局驳回,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四、五、七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