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00239号“ACUNI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002号
申请人:AMOVA GMBH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0239号“ACUNI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31294号“ARCHIRODON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831294号“ARCHIROD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和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