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5501565号“PUNGROW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826号
申请人:广州四喜人玩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01565号“PUNGRO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8569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故引证商标三不再构成本案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0552735号“宝贝长得高 Baby's getting taller及图”商标、第21486204号图形商标、第20635605号“TCA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四)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