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353962号“汇驰物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906号
申请人:河南汇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亚太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53962号“汇驰物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464004号图形商标、第12441792号“东润集团及图”商标、第8115490号“岜山集团 BASHAN GROUP及图”商标、第6668619号“中方国际ZHONGFANG INTERNATION及图”商标、第18440061号“天瑞TIAN RUI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佳洁
刘浩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