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546896号“GOTIN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382号
申请人:坚士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坚诚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46896号“GOTIN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5827261号“GO-LIN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子防盗装置”商品因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撤销公告》第1682期)。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已不属于类似商品,二者在非类似商品上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