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美洁 LIMEIJI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722193号“力美洁 LIMEIJI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691号

       

      申请人:力美洁(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悦博新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22193号“力美洁 LIMEIJI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05429号“洁力美 JIELIMEI”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Y030949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79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曌伟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