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2680791号“幸福喜饼”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974号
申请人:深圳市幸福商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智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680791号“幸福喜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9362113号“幸福”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现该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19362113号“幸福”商标未能取得注册,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0248905号“幸福 365及图”商标、第14069309号“幸福 365及图”商标、第15685154号“幸福圈子 幸福及图”商标、第8295998号“幸福网店商城”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婷
生茂
张丽娜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