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8435号“LES VERGERS
BOIR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364号
申请人:BOIRON FRERES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8435号“LES VERGERS BOIR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与第1777054号“LES VERGERS BOIR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所有人为同一法律主体,故引证商标一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第34372569号“BOIRON”商标、第28135586号“BOIR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所有人出具了商标共存同意书,该同意书已经公证、认证。
经复审认为,在第30类商品上,鉴于引证商标二、三所有人同意申请人与其商标共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尚可区分,故我局对该同意书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张玲
徐鲁寅
胡振林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