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UNDAI GLOBAL SERVI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7183号“HYUNDAI GLOBAL

    SERVIC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3554号

       

      申请人:HYUNDAI HEAVY INDUSTRIES CO.,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7183号“HYUNDAI GLOBAL SERVI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62178号商标、第981731号商标、第3331681号商标、第6748500号商标、第6806762号商标、第6316184号商标、第5335659号商标、第4283140号商标、第7067789号商标、第7196210号商标、第7672010号商标、第8183706号商标、第9206609号商标、第12861902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67542号商标、第13999348号商标、第16260098号商标、第1642552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八)所有人均已出具《商标共存协议》,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八并存。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引证商标一至十八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引证商标一至十八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引证商标一至十八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准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引证商标一至十八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共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