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7370285号“百济 BAEKJ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919号
申请人:丹东市百济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70285号“百济 BAEKJ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881681号“百济”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见第1667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3091700号“BAEKJO”商标、第15376966号图形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