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317635 - 商评字[2020]第0000040935号 - 申请人:广州市赖三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7317635号“产供对庄”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935号

       

      申请人:广州市赖三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17635号“产供对庄”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具有显著性,且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存在类似商标被核准的情况,依据审查标准一致原则,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证书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产供对庄”指定使用在“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其他商标予以注册的情况与本案没有必然的联系,且具体案情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铁峰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