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4810191号“清补爽 QinPusha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686号
申请人:北京恒盛新材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810191号“清补爽 QinPusha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其注册未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清补爽 QinPushang”,用在指定使用的果汁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功能、口感等特点产生误认,而不易作为商标识别,故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