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414151号“满满壹杯 满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704号
申请人:李春燕
委托代理人:南京一二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14151号“满满壹杯 满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13359号“馅老满 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397456号“盤满 砵满PANMANBOMAN 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432199号“盤满 砵满PANMANBOMAN 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5395061号“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2344443号“小满 满XIAO-M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四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五已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现在等待诉讼程序中。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满满壹杯 满及图”商标整体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不近似,故引证商标五的审理结果是否生效对本案无实质性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