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7183483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960号
申请人:浙江一顶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华企立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18348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03689号“顶”商标(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