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ORPLIXA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9036号“ATORPLIXA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305号

       

      申请人:BIOFARMA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9036号“ATORPLIXA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商品进行限定,限定后的商品为“人用药”,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划分标准。申请商标的注册已不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