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9036号“ATORPLIXA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305号
申请人:BIOFARMA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9036号“ATORPLIXA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商品进行限定,限定后的商品为“人用药”,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划分标准。申请商标的注册已不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