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14329344号“一萌”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1745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东方华晨影视文化传媒(固安)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梅河口市发达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4329344号“一萌”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4147号决定,于2019年07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复审商标在2015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腌制水果、加工过的松子等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有效,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通过调查,复审商标并未在其核定使用的第29类腌制水果、加工过的松子等商品上进行过真实、有效地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阶段提交的证据,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印刷合同》及发票;
2、“一萌”松子产品包装照片、手机微信截图、手机相册截图、仓库视频;
3、检测报告;
4、《梅河口盛丰物流货物运单》及收款收据;
5、《佳艺印刷制版厂结算单》;
6、《梅河口市大雨物流托运单》。
我局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阶段中提交的证据材料送达申请人质证,申请人发表了以下主要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缺乏真实性及关联性,故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
1、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4年4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5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腌制水果、加工过的松子等商品上,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5月13日。该项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2、被申请人提交的编号为“ZMAQVEGA72171501”的《检验报告》显示检品名称为“开口松子(一萌)”,委托单位为本案被申请人,收样日期为2018年5月28日。
被申请人提交的编号为0711142、0711143、0711144、0711145号的收款收据显示开票日期均为2018年9月8日,收款单位为本案被申请人,销售商品为“开口松子(一萌黄箱)”等商品。与票号为51007296、51007297、51007294、51007295号的《梅河口盛丰物流货物运单》相佐证,可以证明上述交易已实际履行。
以上事实有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4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复审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晚于2014年5月1日,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应适用2019年《商标法》。根据申请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在腌制水果、加工过的松子等商品上真实、有效地使用了复审商标。
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用以证明复审商标使用的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复审商标标识、复审商标使用的商品及复审商标的使用人。本案中,申请人虽然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并未充分举证,故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我局予以确认。由查明事实2可知,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对外销售了“一萌”牌的开口松子,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其在开口松子商品上真实、有效地使用了复审商标,而开口松子属于加工过的松子,故复审商标在加工过的松子商品上以及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瓜子、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的注册均应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并未涉及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除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松子、加工过的瓜子、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以外的腌制水果、加工过的鱼籽、蔬菜罐头、食用油、干食用菌、豆腐、牛奶制品、干蔬菜、肉商品,故其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上述商品上真实、有效地使用了复审商标,复审商标在除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松子、加工过的瓜子、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以外的腌制水果、加工过的鱼籽等商品上的注册应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加工过的榛子、加工过的松子、加工过的瓜子、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商品上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