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672653号“诚信”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224号
申请人:乐汇鲜美食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72653号“诚信”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第3783305号“诚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段莉
2020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