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7504809号“双环结 Double kno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772号
申请人:沈阳双环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阳市和平区程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04809号“双环结 Double kno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显著识读文字可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78758号图形商标、第36630957号图形商标、第9390864号图形商标、第1497436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三、四、五)相区分,且其图形部分亦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图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542361号“启宇 QIY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各有显著识读文字相区分,且图形部分亦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