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493184号“湘岳建设 XIANG YUE JIAN
SH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752号
申请人:湖北湘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93184号“湘岳建设 XIANG YUE JIAN SH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2207338号“东晟新诚 DONGSHENG XINCHENG及图”商标、第8079663号“城鹏建筑及图”商标、第26889132号“汇亿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五)各有显著识读文字相区分,且图形部分亦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有显著识读文字可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35800号图形商标、第124417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四)相区分,且其图形部分亦与引证商标三、四图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