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7476247号“小时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738号

       

      申请人:国丽(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誉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76247号“小时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小时滴”整体用作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应不致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