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商标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2463413号图形商标

    评审案件驳回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8012号

       

      申请人:厦门国兴工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厦门中源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景蒙卫浴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14日对第3246341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25日向我局申请注册,于2019年1月20日在第11类“抽水马桶”、第35类“货物展出”等商品/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2019年4月12日申请人厦门国兴工贸有限公司对争议商标在第11类商品上提起异议申请,现争议商标仍处于异议程序中。
      我局认为,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尚未获准注册,故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应予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和《商标评审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予以驳回。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文健
    覃莎莎
    庞婷

    2020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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