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5049号“MASKUP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251号

       

      申请人:CARIOCA S.P.A.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5049号“MASK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6403838号商标、第13610856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形成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张丁萍
    李世恒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