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054883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382号
申请人:肯卓史考特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4883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40024A号图形商标经商标撤三字[2019]第Y025883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74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经撤三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佳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