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砂宝”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22856724号“丽砂宝”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0613号

       

      申请人: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承德丽砂宝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信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16日对第22856724号“丽砂宝”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近似,致使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受到损害。二、争议商标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影响力的商标。三、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市场秩序。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申请人的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资料;
      2、矿山图片、公司图片、申请人官网、工程图片;
      3、申请人所获得的荣誉;
      4、网络上关于“丽砂”、“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的搜索结果;
      5、公司简介及商标内涵;
      6、参展照片、展位承揽合同、参展申请表。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丽砂宝”是被申请人的字号,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二、申请人名下所有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19年,只有第27629633号商标申请注册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仍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且该商标未核准注册,申请人没有在先商标权。三、争议商标与“丽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先使用,亦无法证明其具有知名度。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人营业执照、产品图片、宣传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参与制定的《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技术规程》、被申请人所获荣誉、检测报告、参与活动的图片、混凝土买卖合同及发票、被许可人签订的合同及发票作为主要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意见,申请人发表如下质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无直接关联性,申请人不予认可,申请人坚持无效宣告理由,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2月17日申请注册,2018年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细沙;混凝土;陶土(原材料);砂浆;未加工的白垩;石料;沙砾;建筑用砂石;瓷砖;建筑用非金属砖瓦”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8年2月20日。
      2、申请人在本案评审请求中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请求宣传争议商标无效,但并未明确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申请注册商标。且经审理查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无在先商标权。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均属于总则性规定,其立法精神已经体现在2013年《商标法》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之中,我局将依据2013年《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对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商号权)”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
      关于焦点问题,我局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3、4与商标或商号的使用无直接关联,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5为自制证据,且无法确认其形成时间。申请人提交的证据6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综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已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将“丽砂”作为商号或商标,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混凝土等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故不能认定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或构成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此外,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市场秩序等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牛敏
    张 静
    王志焕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