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提宝SHENGTIBA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6771160号“圣提宝SHENGTIBA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415号

       

      申请人:江西省金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71160号“圣提宝SHENGTIB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418070号“越欣生物 YUEXIN BIOLOGICAL及图”商标经注册商标审查程序,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600241号“CECC及图”商标、第7600238号图形商标、第7600248号“CECC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张悦
    黄会芳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