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1
关于第35720625号“上兴SHANGXI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419号
申请人:河北上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20625号“上兴SHANGX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392519号“方晨建设及图”商标、第20986514号“洲航及图”商标、第31639853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张悦
黄会芳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