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1702593号“tl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2200号

       

      申请人:特洛伊李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02593号“tl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5926078号“tl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我局核准注册人名义变更为特洛伊李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申请人,两商标现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时引证的第15411078号“T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21494号“TLD TOPLEAD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452747号“唐朱迪TL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7957108号“塔林帝斯TL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整体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5类、第35类复审商品和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