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4661695号“睿成未名WEIMING
MANSIO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552号
申请人: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1695号“睿成未名WEIMING MANSI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8023233号商标、第28023232号商标、第18331906号商标、第28023239号商标、第28023240号商标、第13039620号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赵婷婷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