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指翠 YUZHICU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630750号“玉指翠 YUZHICU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555号

       

      申请人:苏浩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30750号“玉指翠 YUZHICU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1066335号商标、第25294028号商标、第12946262号商标、第15376188号商标、第21195408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昕
    曲红阳
    赵婷婷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