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U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17615033号“LEXU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9471号

       

      申请人:丰田汽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7615033号“LEXU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908941号“LEXUS”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其注册不予核准。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海珍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