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2358535号“华南石化hnsh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330号
申请人:湖南华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汇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358535号“华南石化hnsh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88263号“华燃石化 HUARAN PETROCHEMICAL”商标、第27790207号“华南飞鹰”商标、第3812931号“HUSH”商标在整体识别、视觉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共同使用不易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洋
田益民
段莉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