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335922 - 商评字[2020]第0000037168号 - 申请人:北京领钧技术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335922号“领钧技术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168号

       

      申请人:北京领钧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5922号“领钧技术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986749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3419574号“小遛共享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郭攀
    尤丽丽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