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594744号“伟添冷链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6998号
申请人:广州市伟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94744号“伟添冷链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0215440号“W及图”商标、第17701264号“挖金客Waluer及图”商标、第32657351号“网盟WANGMENG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资料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该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郭攀
尤丽丽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