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29331449号“KIM'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96688号重审第0000000848号

       

      申请人:上海兑明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汉谟拉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96688号《关于第29331449号“KIM'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89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我局被诉决定。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94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我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6863200号“KI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申请商标与之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樊莉
    赵辉
    何旭卓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