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5524043号“沿河土司贡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254号
申请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土司贡茶农民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24043号“沿河土司贡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20871555号“沿河在线www.yanhezaixian.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404456号“河沿HEY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经签订共存协议。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经查询,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共存协议、申请商标使用资料。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经签订共存协议,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尚有一定区别,故二者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朱红
郭攀
尤丽丽
2020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