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ALMATC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2

     

    关于第36164154号“VITALMATC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37284号

       

      申请人:江苏弘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64154号“VITALMATC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348685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经被驳回,故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朱红

    2020年03月12日